申报材料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准备的申报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提交HS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
6、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为A4幅面。
2、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社会人员的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
3、申请材料袋中所有材料涂改无效。
4、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需确认本人已符合申报教师资格其它全部条件。
5、申请者须在规定的受理材料时间内提交所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